华宇测速_南京江宁:创新社会志愿服务机制 让酒驾者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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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酒后不开车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但仍有不少驾驶员心存侥幸,对于酒后驾车情节轻微且未发生后果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但是犯罪嫌疑人是否能真诚悔罪吸取教训,成为检察官在案件之外的牵挂。
2021年年初,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开始探索试行危险驾驶案社会志愿服务机制,让被不起诉的当事人“长记性”。2021年7月,胡某酒后驾车回家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1mg/100ml。因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无前科劣迹、未造成损害等,江宁交警根据江宁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的《涉交通类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对胡某启动了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与以往相比,志愿服务机制让这些酒驾人员在被不起诉决定作出前,多了一个前置条件。”江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静介绍,“我们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精准规范该类犯罪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标准,对符合标准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该机制。”
在该机制下,公安机关负责程序开启以及犯罪嫌疑人社会公益服务的执行,检察机关为最终考核机关和监督机关,负责根据综合表现情况意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起诉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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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街头志愿服务后,2021年10月29日,江宁区检察院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他在向检察官递交的悔过书中写道:“在10个小时街头志愿服务中,我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行为真的是太危险了。我也很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截至2022年1月,江宁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适用该机制已组织对130余名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交通社会公益服务700余次、1400余小时。“危险驾驶案件志愿服务机制,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实质性表现考察,也是对此类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补充,同时也能起到较好的社会警示效果。”江宁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苏文娟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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