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线路_我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
同宁研究院点燃滨江创新发展“强引擎”
在2021南京创新名城建设推进大会上,位于滨江开发区的南京同宁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凭借优异成绩,获得“2020年度创新名城建设突出贡献奖获奖先进集体”荣誉。
近日,我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一家企业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先行赔付1.6万元,用于前期应急处置、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第三方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等。同时,该企业主动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后续将出资80万元开展公益性生态环境修复。
据了解,市、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涂装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少量废水通过溢流口从中继池流入放流池,并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针对该企业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立刻启动水污染物排放处置应急响应,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强化水质监测,积极开展废水应急处置工作。
江宁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鼓励赔偿义务人积极承担社会公益责任,探索采取形式多样的赔偿与修复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该局会同属地单位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原则,召开圆桌磋商赔偿会议,最终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了解,江宁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单位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损害赔偿协议,并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赔偿范围、部门职责等,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沪蓉高速汤山互通正式通车
昨日上午10点,历时一年多的沪蓉高速汤山互通改扩建工程完工,正式通车。
刘建平 王永建 侯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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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办发〔2015〕57号),在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等7个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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