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亿苹果app_成渝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启动申报
中国工业报 梁华文
日前,重庆市经信委和四川省经信厅根据《深化四川重庆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成渝两地产业合作园区的建设,共同研究出台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启动首批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申报、评审和授牌的时间只有1个月左右,11月20日前将完成授牌。
《办法》确定的示范园区创建范围:聚焦协同打造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各制造、消费品、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集群。具体是由成渝两地符合创建条件的产业园区,结合资源秉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等条件,按照功能共建型、产业共建型、产业配套型、资源开发型、飞地经济型等方式共同创建产业合作共建园区。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的双方应具各缔结友好关系、合作方向明确、产业基础较好、发展空间较大、服务体系完各等基本条件,未来能够承载相关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众所周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中央决策的国家战略,是成渝地区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有利于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成渝地区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赋予了新时代的重要使命。
据了解,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的建设重点是在合作平台协同共建,产业布局协同优化,产业集群协同打造等方面,初步探索产业园区合作共建的新路径。
根据申报要求:每个园区原则上只能跨区域与川渝两地的一个产业园区联合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单独由合作一方申报的如产业配套型产业合作园区,应取得合作另一方的支持同意。
其二,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在创建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三年创建期满后未实现创建目标的,将撤销示范园区称号。产业规划布局、合作共建产业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各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基本条件的,将对其产业合作共建方向进行调整或者撤销示范园区称号。
其三,各园区要以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园区建设,不断扩大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
申报条件:
一、合作机制完善。两省市相关产业园区或其所在市州、区县政府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将产业园区合作共建作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点任务,建立有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产业园区推进实施的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制订有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且每年开展干部交流互访、项目招商推介、龙头企业采购等活动不少于4次。
二、合作方向明确。产业合作园区应围绕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各制造、消费品、材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明确园区合作共建的重点方向,其中合作共建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它合作领域不限。
1、协同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相关企业与龙头企业开展产品配套加工、产品订单对接、技术交流合作、产品销售服务等合作,不断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共同打造一批50亿级、100亿级乃至500亿级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2、合作共建一批公共平台。各产业合作园区要围绕协同创新、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智慧园区、政务服务等方面,共同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为合作共建产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的服务,构建形成每个产业合作园区都有1—3个公共服务平台支撑的发展格局和产业生态。
3、联动开展一批招商活动。各产业合作园区要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聚焦合作共建产业,联合组建专业招商团队,每年赴目标市场开展联合招商活动不少于1次,力争每年引进一批重点投资项目(含加工制造、软件信息、研发机构),进一步增强产业合作园区的发展后劲。
三、合作前景较好。各产业合作园区应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
1、产业共建型。每个各产业合作园区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亿元,合作双方行业龙头企业及关联企业数量合计不少于30家(含现有、在建或签订合作意向,下同)。创建期内,园区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8%,合作共建产业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0%。
2、产业配套型。产业合作配套园区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为合作方配套加工的企业不少于20家。创建期内,园区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8%,合作共建产业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0%,为合作方配套加工的企业累计达到30家以上。
3、功能共建型。每个产业合作园区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亿元,在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共建共享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前景。创建期内,园区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8%,相关功能性平台集聚各类企业不少于100家,年均增长20家以上。
4、资源开发型。产业合作园区资源精深加工企业不少于5家,或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不少于20亿元。创建期内,园区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6%,合作共建产业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8%。
5、飞地经济型。投建方、承建方产业合作园区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均不低于200亿元。创建期内,飞地园区年均新招商引进工业投资项目不少于10个或年均到位工业投资不少于5亿元。
四、合作空间较大。产业合作园区应有明确的空间四至范围,用于产业合作共建的建设用地不少于5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功能共建型产业合作园区可不受此限制,但应有相对集中的合作区域。
根据《办法》安排,首批示范园区的创建时间十分紧,申报、评审和授牌的时间共计只有1个月左右,两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组将对通过专家评审后的创建申请进行审议,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按照“川渝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合作产业领域)”名称予以命名授牌,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预计,11月20日前将完成授牌。